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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只台灣新聞的頭版都是豬哥亮去世,今天英國的頭版都是 Brady 去世
這是發生在 60 年代號稱英國 20 世紀最惡名昭彰的連環殺人事件。他與他的女友至少綁架, 折磨與殺害 5 名兒童或青少年。為何受到這麼注目,因為:
1. 他只招認被警方找出的三具屍體,其他打死不招。
2. 1970 年英國廢死,只能判無期徒刑,因此他總共被關了 50 年。(她的伴侶 2002 年在監獄去世,也關了 36 年)
3. 1985 年被認定心理變態,轉至被監管的精神病院。並對記者招認另兩件命案。
4. 1987 年,寫信給 BBC 並提出另五個命案。但檢方為了保護公眾利益,並沒有再起訴他們。
5. 1997 年他認定假釋無望,開始絕食求死。醫院開始強迫灌食。
6. 2013 年他要求轉到一間蘇格蘭監獄,這樣醫院就無法強迫灌食。但被駁回。
大家最感到懷疑的是...為何打死不招出其他受害者?推測可能是想搞個認罪協商。先被關 20 年,然後透露一點消息,想要利用招出其他受害者讓警方可以結案,藉以換得假釋。但是檢方似乎認為他有再犯可能,所以寧可成為懸案也不讓他有假釋機會。其次就算重啟調查,花了許多時間,也無法讓 Brady 受到更大的制裁。所以也不花時間與精力調查了。
這件事若發生在台灣,勢必又有廢死的爭議。明明就該判死刑,但是沒有法官敢判死刑,只能硬找個有教化可能來逃避死刑。判了無期徒刑,而台灣刑法中的無期徒刑,25 年就可以假釋,如果再搞個總統大赦,十幾年就可以出獄。
看來英國廢死,但真的把人關到死,連受刑人絕食求死也不行。也值得大家省思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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